海关总署:建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负面清单” ,完善进口食品安全合作共治机制
发布时间:2025-04-15
4月9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公安部等部门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出解读。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李劲松在回答央广网记者提问时表示,海关总署将配合商务部门建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负面清单”,强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的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制度。

今年3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中专章强化要完善进口食品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李劲松表示,在现有监管合作基础上,围绕进口食品安全合作共治,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海关总署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协作机制,通过强化进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与处置、监管协同配合、联合开展风险会商研判等措施实现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多部门联动。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合作。海关总署将会同相关部门,完善进口食品贮存环节安全责任和要求,强化监督管理;配合商务部门建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负面清单”,强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的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制度。

三是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海关总署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进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宣传教育,切实提升企业保障进口食品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的惩戒力度,坚决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同时也呼吁全社会加强监督,共同维护进口食品安全和良好营商环境。

四是深化监管技术合作。海关总署将积极与市场监管等部门探索在智慧化监管、检验检测、人才能力建设、国际交流以及信息宣传等领域合作,全方面提升进口食品安全共治能力和水平。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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